沪食药监流通〔2007〕454号
上海思富医药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企业负责人变更申请》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你公司企业负责人变更为吴芳。
鉴于你公司重大人事变更,请收到批复后,企业负责人来我局接受“约谈”,签定企业负责人承诺书后,再予办理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变更手续。
此复
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